
【法】 trip up a witness
discover; find; detect; dig out; root out; think out; turn up
【醫】 findings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accident; error; mishap; mistake; slip; trip
【經】 error
"發現證人的差錯"是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通過證據審查、邏輯分析或技術手段,識别出證人陳述中存在的矛盾、錯誤或失實内容。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detecting witness discrepancies",其核心包含三要素:證人主體性、陳述客觀性和誤差可驗證性。
從法律語言學角度分析,"差錯"可分為四類:
該術語的司法實踐價值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六條,強調通過交叉詢問、證據比對等方式驗證證言可靠性。英美法系中的"impeachment of witness"制度(《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與之形成比較法層面的對應關系。
“差錯”在“發現證人的差錯”中的含義可結合權威詞典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差錯”指錯誤或過失。具體到法律場景中,“證人的差錯”通常指證人在陳述事實時出現的不準确、矛盾或遺漏,例如:
語義延伸 該詞在古漢語中曾有“交錯紛雜”的用法(如《漢書》),但現代漢語已演變為專指錯誤。法律領域強調通過發現此類差錯,辨析證詞可信度,進而影響案件事實認定。
建議結合具體案例中的證人證詞矛盾點,進一步分析差錯類型及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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