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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令狀英文解釋翻譯、法庭令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warrant

相關詞條:

1.writofsummons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令狀的英語翻譯: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法庭令狀”(Court Writ)指由法院籤發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正式書面命令或指示,用于要求特定人員或機構作為或不作為,或授權特定執法行為。其核心在于體現司法權威,是法院行使審判權與執行權的重要載體。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漢英對照定義

    • 中文:法庭令狀
    • 英文:Writ(狹義特指普通法傳統中的令狀)或Court Order(廣義司法命令,含現代令狀)。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令狀(Writ)是“法院籤發的要求接受令狀者履行某種行為的正式命令”(薛波,2013)。

  2. 法律性質

    令狀是司法權對行政權或公民權利的直接幹預,需符合法定主義原則(如《刑事訴訟法》規定搜查、逮捕需持令狀),體現程式正義。


二、核心功能與分類

類型 英文對應 功能 中國法例依據
強制措施令 Arrest/Search Warrant 授權拘留、搜查(如逮捕令、搜查令) 《刑事訴訟法》第81、136條
執行令 Writ of Execution 強制履行義務(如扣押財産、驅逐出境) 《民事訴訟法》第251條
禁止令 Injunction 禁止實施特定行為(如禁止騷擾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
傳喚令 Summons 要求出庭應訴(如傳票)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

三、籤發程式與司法審查

令狀籤發需經雙重審查:

  1. 申請實質審查:申請人(如警察、債權人)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必要性(如“合理根據”)。
  2. 法官獨立裁量:法院需評估令狀請求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70條)。

    普通法中的“令狀主義”(Warrant Requirement)強調司法權制約執法權,避免濫用強制措施(LaFave, Criminal Procedure)。


四、執行效力與救濟途徑


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學術文獻:
    • 薛波主編.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13.
    • Wayne R. LaFave, Criminal Procedure, West Publishing.
  3. 司法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
    •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指南(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公開網頁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與法律條文為準,避免無效引用)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令狀”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指由法院籤發、要求特定主體履行或禁止某項行為的正式命令文件。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核心定義

法庭令狀是司法機關行使權力的書面憑證,具有強制執行力。根據和,它包含兩類核心功能:

  1. 授權功能:賦予執行者法律權限(如搜查令、逮捕令);
  2. 強制功能:要求相對方履行義務(如歸還財産令、禁止令)。

二、曆史淵源

令狀制度起源于英國普通法體系:


三、主要類型

根據和,常見令狀包括:

  1. 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保障人身自由,防止非法拘禁;
  2. 調卷令(Certiorari):要求下級法院提交案件記錄複審;
  3. 禁止令(Prohibition):禁止超越司法管轄權;
  4. 執行令(Mandamus):強制公職人員履行職責;
  5. 搜查令/逮捕令:現代刑事司法常用形式。

四、詞源考據

“令狀”為外來法律術語:


五、現代應用

當代法庭令狀體現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例如:

需注意:令狀制度在英美法系更為典型,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雖存在類似司法文書,但程式與效力存在差異。具體適用需結合各國訴訟法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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