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juror
swear; pledge; vow; take an oath
【法】 be sworn; on oath; pledgery; swear; swearing; take an oath
attestor; certifier; demonstrator; voucher
【法】 attestor; certifier; justifier; prover; testifier; vindicator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發誓證明者”對應的核心概念為“affiant”,指通過正式宣誓程式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其定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法律程式要件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affiant特指在公證人或授權官員面前籤署宣誓書(affidavit),并聲明所述事實真實性的自然人。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13條約束,要求宣誓内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權利義務邊界
美國聯邦法院判例(United States v. Banks)确立affiant的雙重責任:既享有通過宣誓證明事實的法定權利,亦須依據《僞證罪處罰條例》對陳述失實承擔刑事後果。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2條亦有類似證人如實陳述義務規定。
應用場景差異
比較法研究顯示,英美法系中affiant常見于證據開示程式(如美國FRCP Rule 56),而大陸法系對應角色多稱為“宣誓證人”,見于德國《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的eidesstattliche Versicherung制度。
“發誓證明者”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可以拆解為“發誓”和“證明者”兩部分進行綜合解釋:
“發誓”的含義
指通過莊嚴的語言或儀式表達決心或承諾,通常具有法律或道德約束力。例如在法庭上宣誓保證證言真實性(提到宣誓制度能增強證人如實作證的概率)。
“證明者”的定義
即法律意義上的“證明人”,指在訴訟或正式場合中提供證據或證言的主體,需對所述内容的真實性負責。證明人需保持客觀,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發誓證明者”可理解為通過宣誓程式強化證言效力的證人,常見于司法場景。其特點包括:
主要應用于兩類場景:
需注意,該詞并非法律術語,實際使用中更常見“宣誓證人”或“具結證人”等表述。相關概念可參考(證明人責任)和(宣誓制度)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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