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團體(Corporate Body)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或經濟實體。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獨立的法律人格,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籤訂合同和參與訴訟;二是成員責任有限性,股東或成員通常不承擔超出出資額的責任;三是永續存在性,不因成員變動而消亡。
在法律實踐中,法人團體主要分為營利性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營利性法人(如基金會)兩種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産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英國《2006年公司法》進一步明确,注冊公司需通過Companies House提交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
該概念在商業活動中具有特殊意義:既作為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又通過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将其定義為"通過法律程式組建的實體,與其成員形成法律上的區隔"(ISO 10855:2020标準)。
法人團體(Corporate Body)是指具有獨立法律人格,能夠以自身名義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以下從定義、法律特征、類型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法律承認的獨立實體
法人團體是為法律所承認的社會組織,其發起人、董事和成員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性。例如公司、行業協會等,能夠以自身名義籤訂合同、持有資産或參與訴訟。
與自然人的區别
區别于自然人,法人團體通過法律拟制獲得“人格”,需依法成立并具備章程、組織機構和財産。
獨立法律人格
法人擁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其成員的責任分離。
財産與責任的獨立性
法人財産獨立于成員個人財産,債務以法人自身財産為限承擔責任。
按成立依據分類
按性質分類
優勢
劣勢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法人分類(如中國的營利/非營利/特别法人),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更多完整信息可查閱來源、2、3、6、8。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