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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代管契約英文解釋翻譯、第三者代管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scrow

分詞翻譯:

第三者的英語翻譯: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代的英語翻譯: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管的英語翻譯:

canal; duct; fistula; guarantee; meatus; pipe; tube; wind instrument
【化】 pipe; tube
【醫】 canal; canales; canalis; channel; duct; ductus; salpingo-; salpinx
syringo-; tuba; tube; tubi; tubing; tubo-; tubus; vas; vaso-; vessel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第三者代管契約(Escrow Agreement)詳解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第三者代管契約(Escrow Agreement)指在交易中,由獨立第三方(代管人/Escrow Agent)暫時保管資金、文件或資産,待約定條件達成後,再向指定方移交的法律安排。其核心在于通過中立第三方保障交易安全,降低買賣雙方的信用風險。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Escrow",強調"第三方托管"的本質。

二、法律性質與三方角色

  1. 委托方(Depositor):通常為買方或履約方,将标的物(如貨款、産權文件)交付代管人。
  2. 受益人(Beneficiary):條件達成後接收标的物的一方,多為賣方或權利方。
  3. 代管人(Escrow Agent):須為中立機構(如銀行、信托公司或律師事務所),負有忠實保管及按約處置資産的義務,若違規操作需承擔法律責任。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普通合同的區别

代管契約的效力取決于"生效條件"(如政府批準、履約證明),而非常規合同的籤字即生效。若條件未達成,資産将返還委托方,此特性使其成為高風險交易的"安全閥"。

五、法律效力與風險防範

根據中國《信托法》第15條及美國《統一商法典》第5編,代管人需嚴格遵循協議條款處置資産。委托方需審慎選擇持牌代管機構,并明确約定條件成就的驗證标準(如第三方審計報告),以避免争議。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司法部《民法典合同編釋義》:對履約擔保機制的解讀(鍊接
  2. 美國國務院《法律術語庫》:Escrow定義(鍊接
  3. 北大法寶《跨境并購合同範本庫》:代管條款範例(需機構訂閱訪問)
  4. 香港律政司《雙語法律詞彙》:第三者代管契約中英對照(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第三者代管契約”(Escrow Agreement)是一種法律安排,指在交易中由獨立第三方暫時保管資金、財産或法律文件,直至約定條件達成後再轉移給指定方的協議。其核心要素和特點如下:

  1. 定義與核心機制
    該契約涉及三方:讓與人(賣方/轉讓方)、受讓人(買方/接收方)及獨立第三方(托管代理人,即escrow agent)。第三方負責保管标的物(如資金、契約、産權文件等),并在滿足特定條件(如付款完成、驗收合格)後執行交付。

  2. 主要作用

    • 降低交易風險:确保雙方履約,避免一方提前轉移資産後對方違約。
    • 中立性保障:第三方獨立于交易雙方,确保标的物按協議條款處理。
  3. 常見應用場景

    • 房地産交易:購房款由第三方托管,待産權過戶後釋放給賣方。
    • 國際貿易:買方付款至托管賬戶,賣方發貨後憑單據提取款項。
    • 技術轉讓:源代碼或專利文件由第三方保管,确保技術交付後支付費用。
  4. 契約類型示例

    • 背對背代管協議(Back-to-back Escrow):一方出售財産所得資金直接用于後續購買另一財産,通過關聯協議實現資金流轉。

擴展說明:
該機制源自英美法系,廣泛應用于需高信任成本的交易。例如,在跨境并購中,買方可能要求将部分款項托管,以應對潛在債務糾紛;軟件開發中,客戶可要求将源碼托管,确保項目完成後獲取所有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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