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butter
【機】 number
thrice
【醫】 ter-; tri-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第三次答辯"在不同專業領域中具有特定含義。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可對應英文表述為"Third Oral Defense"或"Third Rebuttal",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法律程式中的第三次答辯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次答辯通常指被告針對原告第二次補充起訴狀的正式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經法院許可可進行多輪答辯。此時"答辯"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leading"或"rebuttal"。
學術答辯體系 在高等教育語境下,第三次答辯特指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最終答辯環節。根據《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博士研究生若前兩次答辯未通過,可在修改論文後申請第三次答辯,該程式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監督。此時英文對應"final dissertation defense"。
企業決策場景 商業領域中的第三次答辯常見于重大項目評審流程,例如科技部重點研發計劃要求創新團隊通過初辯、複辯後,第三次答辯為終審環節,對應英文使用"project defense"或"final review presentation"(參見《科技創新管理規範》第三章)。
各領域均強調該術語的三階段審查特性,英語表達需根據具體場景選擇對應專業術語。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對"rebuttal"程式的不同界定,避免概念混淆。
關于“第三次答辯”的含義,需結合學術和法律場景分别解釋,以下是詳細說明:
本科生階段
根據,本科生通常有三次答辯機會(一辯、二辯、三辯)。若首次答辯未通過,學生需根據反饋修改論文後參加後續答辯。若三次均未通過,可能面臨延長學業或無法畢業的風險。
研究生階段
碩士或博士生若兩次答辯未通過(如中期答辯和畢業答辯),一般需等待學校統一安排延遲答辯,而非直接進行第三次答辯。不同院校政策可能有所差異,需以具體規定為準。
在法律術語中,“答辯”指被告對原告起訴的回應與辯護(、)。但“第三次答辯”在此場景中無特殊定義,通常指常規的法庭抗辯流程。
如需更具體的答辯流程或補救措施,可查閱學校官方文件或教務部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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