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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法英文解釋翻譯、頂替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化】 displacement analysis

分詞翻譯:

頂的英語翻譯:

apex; tip; equal; go against; gore; retort
【醫】 apico-; cacumen; cupola; cupula; cupulae; cupule; fastigium; summit
vertex
【經】 top

替的英語翻譯:

on behalf of; replace; take the place of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頂替法”通常指一種法律概念或操作方法,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譯

頂替法(Substitution Method)

指在法律程式或實體權利義務關系中,由一方主體替代另一方的位置,繼承其權利或承擔其義務的方法。該術語強調“替代性”和“承接性”,常見于債務承擔、訴訟主體變更等場景。

例:債務頂替中,新債務人替代原債務人履行義務(In debt substitution, the new debtor replaces the original debtor in fulfilling obligations)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訴訟程式頂替

    當訴訟當事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其權利義務由繼承人或其他法定主體承接。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一方當事人死亡需中止訴訟,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英譯:Litigation substitution (e.g., heir assuming party status)

  2.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可将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民法典》第555條)。

    英譯:Novation by substitution of obligor**。

  3. 行政責任頂替的禁止

    刑法與行政法規明确禁止頂替行為(如頂替考試、交通肇事頂罪)。

    《刑法》第307條之二規定代替考試罪,英譯:Crime of substituting for an examination**。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頂替法(Substitution) 代理(Agency) 債權轉讓(Assignment)
權利歸屬 承接方取得主體地位 行為後果歸于被代理人 受讓人取得債權
義務承擔 完全承接原義務 代理人無義務 債務未經同意不得轉移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ubstitution”的定義:

    “替代原權利人成為新權利人的法律行為”。

  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第38條:

    提及“debtor substitution”(債務人替代)的效力規則。


來源說明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民法典》英文版(外文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刑法英譯與適用指南》

薛波主編《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UNCITRAL《擔保交易立法指南》(聯合國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頂替”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動詞,指由其他人或事物代替原有對象。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通過冒名、替代或接替的方式取代原有對象,常見于以下場景:

  1. 人員替代:如“他臨時頂替缺席的同事主持會議”;
  2. 物品替換:如“舊零件無法使用時需頂替為新零件”;
  3. 政策調整:如自考課程改革後,原課程成績可頂替新課程。

二、法律與制度中的“頂替”

在特定領域有明确規則:

  1. 教育領域:自考改專業時,代碼一緻的課程成績可自動頂替;政策調整後需查詢新舊課程對應關系;
  2. 勞動制度:曆史上存在“頂職”現象,如子女頂替退休父母的工作崗位(注:中國已于1986年廢止該政策)。

三、語言與文化延伸

法語中對應“remplacer”或“prendre la place de qn”,強調替代行為。中文語境下常含負面色彩,如“冒名頂替”涉及身份欺詐。

四、常見誤區

需區分“頂替”與普通“代替”:

若您所指“頂替法”為特定法律條款,建議補充上下文或查詢最新法規。當前搜索結果中未發現該詞作為獨立法律術語使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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