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le
【經】 at fixed period; at regular intervals; regular intervals; terminal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hire; rent; reprise
【經】 charter hire; charter money; hire; rentr.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定期交付的租金”指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約定,在固定時間周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的、用于獲得标的物使用權的款項。其核心要素解析如下:
定期(Periodic)
指租金支付具有固定時間間隔的特性,如按月(monthly)、按季(quarterly)或按年(annually)支付。該特性體現租賃合同的持續性義務,區别于一次性付清(lump-sum payment)。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需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交付(Delivery/Payment)
此處強調租金的履行行為,即承租人需實際完成款項轉移。在商業租賃中,通常通過銀行轉賬(bank transfer)或指定支付系統完成,需保留支付憑證作為履約證明。
租金(Rent)
指承租人為使用不動産(如房屋、土地)或動産(如設備)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對價(consideration)。其金額、計算方式及調整機制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
權威定義: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rent”定義為“為占有和使用他人財産而定期支付的補償”。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適用場景示例 |
---|---|---|
定期交付的租金 | Periodic Rent Payment | 商業地産租賃合同 |
租金支付周期 | Rent Payment Cycle | 約定“季度付租”(quarterly rent) |
租金滞納金 | Late Payment Interest/Penalty | 合同違約條款 |
法律文件
專業詞典
行業規範
此解析融合法律要件與商業實踐,符合術語使用的嚴謹性要求。
“定期交付的租金”指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按約定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向出租人支付的費用,以換取租賃物的使用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時支付的經濟對價,屬于租賃合同的核心條款。定期交付的租金強調支付時間的周期性,如按月或按年支付,且每期債務具有獨立性。
法律屬性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租金需按約定期限支付。若未明确約定,租賃期不滿一年的在屆滿時支付,一年以上的則每滿一年支付一次。
支付方式靈活
租金可等額或不等額支付,也可遞增/遞減支付,具體由合同約定。例如,房屋租賃中常見按月支付,而船舶租賃可能按年結算。
與押金的區别
租金是使用費,押金則是履約保證金。前者需定期支付,後者在租賃結束後無違約則退還。
若未按時支付租金,承租人可能面臨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或解除合同的風險。出租人長期未催讨租金(如案例中的28年)可能涉及訴訟時效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租賃合同條款或法律依據,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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