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財産保險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定期財産保險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erm policy
分詞翻譯:
定期的英語翻譯:
【經】 at fixed period; at regular intervals; regular intervals; terminal
財産保險契約的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of property insurance
專業解析
定期財産保險契約(Dìngqī Cáichǎn Bǎoxiǎn Qìyuē),在保險領域是一個重要的專業術語,其英文對應表述通常為Term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或Fixed-Term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從漢英詞典及保險專業角度,其詳細含義可解析如下:
-
核心定義 (Core Definition):
- 中文釋義: 指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以特定財産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标的,且保險責任期限預先明确約定(非永久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 英文釋義 (Term for Insurance):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 between an insurer and a policyholder (or insured), wherein the insurer provides coverage for specified property and associated interests against certain risks, for a predetermined and finite period of time.
-
關鍵要素解析 (Key Elements Breakdown):
- 定期 / Term / Fixed-Term: 這是該契約的核心特征。它明确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起訖時間(例如,自YYYY年MM月DD日零時起至YYYY年MM月DD日二十四時止)。保險責任僅在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屆滿後,若需繼續保障,必須辦理續保手續,訂立新的契約。這區别于“終身”或“長期”但無固定到期日的保險。
- 財産 / Property: 指該契約承保的标的物。這可以包括有形財産(如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存貨、家具、車輛等)和無形財産(如與有形財産相關的利益、預期利潤、租金收入等,具體需看條款約定)。
- 保險 / Insurance: 指該契約的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投保人支付保險費(Premium),保險人(保險公司)承諾在保險期限内,若被保險財産因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如火災、爆炸、雷擊、洪水、盜竊、第三者責任等)遭受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契約 / Contract: 強調其法律效力。該協議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明确了雙方(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條款(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費、賠償處理等)對雙方均具有強制約束力。亦稱“保險合同”。
-
典型應用場景 (Typical Applications):
- 企業為其廠房、設備、庫存貨物投保的財産一切險、機器損壞險等,通常采用定期(如一年期)契約形式。
- 房東為其出租的房産投保的財産保險。
- 特定項目(如建築工程、展覽會)在項目期間投保的財産保險。
權威性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該法是規範所有保險活動(包括財産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的根本法律依據。其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雖然未直接定義“定期財産保險契約”,但該概念完全涵蓋在“保險合同”範疇内,并受其約束。
-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IAC): 作為行業自律組織,IAC發布的标準條款(如《財産保險基本險條款》、《財産保險綜合險條款》)是構成“定期財産保險契約”具體内容的核心。這些條款詳細規定了保險标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保險金額、賠償處理等要素。可在其官方網站查詢相關行業規範(由于無法提供鍊接,請訪問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查詢)。
- 專業保險詞典與教材:
- 《英漢保險詞典》 - 對“Term Insurance”,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等術語有專業解釋。
- 《財産保險原理與實務》等高校保險專業教材 - 系統闡述財産保險合同(包括定期契約)的特征、要素、種類和運作原理。
- 主要保險公司條款: 如中國人保財險 (PICC P&C)、中國平安財險 (Ping An P&C)、中國太保産險 (CPIC) 等公司提供的財産保險産品條款,是“定期財産保險契約”最具體的表現形式和實踐依據。這些條款均可在各公司官網獲取(由于無法提供鍊接,請訪問相應保險公司官網查詢具體産品條款)。
總結 (Summary):
“定期財産保險契約”是一種具有明确有效期的法律合同,核心内容是保險人根據約定,在特定期限内為被保險人的特定財産及相關利益提供風險保障,以換取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其“定期”屬性是其區别于其他類型保險(如終身壽險)的關鍵特征。理解該術語需結合《保險法》、行業标準條款及具體保險公司産品合同。
網絡擴展解釋
定期財産保險契約是指以財産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标的,且保險期限明确固定的保險合同。以下是其核心要點解析:
一、基本定義
定期財産保險契約屬于財産保險合同的細分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明确約定保險期限。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具體起止時間(如1年、6個月),保險責任僅在該期限内有效。例如,提到“保險期限多為自然時間,如一年,且需載明具體起訖日期及時點”。
二、主要特點
-
期限固定性
保險責任嚴格限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段内,超期後保障自動終止。例如,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損失方可索賠。
-
補償性原則
以實際損失為賠償基礎,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标的的實際價值或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例如,指出“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的部分無效”。
-
标的多樣性
包括有形財産(如房屋、車輛)和無形利益(如預期利潤、責任賠償)。進一步分類為火災險、運輸工具險、責任險等。
三、标的分類(基于)
類别 |
說明 |
舉例 |
可保財産 |
符合承保條件的常規財産 |
房屋、機械設備 |
特保財産 |
雙方特别約定的財産 |
高價值藝術品 |
不保財産 |
不可承保的財産 |
違章建築、文件票證 |
四、注意事項
- 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賠償後,可向責任方追償。
- 超額投保無效: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标的實際價值,否則超額部分不獲賠。
五、適用場景
適用于需階段性風險覆蓋的場景,如企業年度固定資産保險、車輛年度保險等。其期限明确的特點便于投保人靈活調整保障計劃。
如需更完整的條款細節,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或權威保險機構示範文本。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