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venanter
【法】 covenant; enter into a bond; enter into a contrac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框架下,“訂立契約人”指參與合同籤署并受其約束的民事主體,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ntracting parties”或“parties to a contract”。該術語的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主體資格與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訂立契約人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須年滿18周歲或符合法定條件,法人則需在登記經營範圍内活動。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進一步明确,該主體需具有“capacity to contract”,即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後果。
權利義務關系
訂立契約人的核心義務包括履行約定義務(如支付價款、交付标的物)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1-203條将此定義為“義務的忠實履行”(duty of good faith)。權利則涵蓋要求對方履約、主張違約責任等。
法律效力要件
合同成立需滿足“要約-承諾”合意機制,且内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Sale of Goods Act 1893)第2條将有效契約定義為“合法對價支撐的合意”。
“訂立契約人”(或稱“立約人”)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通過協商一緻、籤訂契約來确立權利義務關系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訂立契約人是參與契約籤訂的主體,即通過共同協議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個人或組織。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均為立約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立約人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
主體類型
包括自然人(個人)、法人(企業、機構等)及非法人組織(如社會團體)。例如,公司籤訂采購合同時,公司與供應商均為立約人。
權利義務
立約人需遵守契約條款,履行約定義務(如支付貨款、提供服務),同時享有相應權利(如收取款項、獲得商品)。違約可能導緻法律責任。
契約形式
契約可以是書面合同、口頭協議,甚至默示行為(如自動售貨機交易)。但涉及不動産等重大事項時,通常需書面形式以保障效力。
訂立契約人是契約關系的核心主體,其行為受法律約束與保護。具體條款需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建議通過正規書面形式明确權責,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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