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emy territory
enemy state
【法】 enemy; hostile country; king's enemy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法框架下,“敵國領土”指處于戰争或敵對狀态下,被另一國家視為軍事、政治對立方的國家主權管轄區域。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地位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關系的基礎,但敵國領土的定義通常基于交戰國之間的實際控制與敵對狀态。例如,《奧本海國際法》将敵國領土解釋為“交戰方實際控制且未被國際承認的争議區域”。
漢英詞典釋義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譯為“enemy territory”,強調地理與政治雙重屬性,即“被敵對方宣稱或實際占有的領土”。
軍事與外交實踐
敵國領土的認定可能觸發《海牙公約》中關于占領權的條款,要求占領方承擔臨時管理責任,同時禁止單方面領土吞并。
語義演變
現代國際法中,“敵國”概念趨于淡化,更多以“沖突方”替代,但傳統漢英法律文獻仍保留“敵國領土”作為曆史術語,用于描述特定時期的國際争端案例。
需注意,該術語的實際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及當代國際法判例,避免泛化解釋。
“敵國領土”這一詞語需拆解為“敵國”和“領土”兩部分理解,結合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與本國處于敵對狀态的國家,或因利益沖突無法相容的國家。
曆史上也指地位或實力相當的國家(如《周禮》中“敵國”指對等邦國)。
延伸用法
可形容實力或財富“相當于一國”,如“富可敵國”。
即與本國敵對國家的領土範圍,涵蓋其陸地、水域、領海及領空。根據國際法,對敵國領土的軍事行動需符合特定規則,否則可能引發戰争或國際糾紛。
示例引用:
《後漢書·耿弇傳》提到“深入敵地”,即指進入敵方領土後因補給斷絕而陷入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法中對領土主權的具體規定,可參考相關法律文獻或權威機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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