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規英文解釋翻譯、地方法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化】 local code and regulation
分詞翻譯:
地方的英語翻譯: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法規的英語翻譯:
code; statute
【醫】 code; legislation; nomo-
【經】 statue
專業解析
地方法規的術語解析與權威定義
1. 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地方法規(Local Regulations)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針對本行政區域實際需求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核心特征是區域性 與從屬性,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2. 英文術語對應關系
- 官方譯法:國務院法制辦《法律法規漢英對照術語庫》将“地方法規”統一譯為"Local Regulations"(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譯作 Beijing Municipal Regulations on Air Pollution Control)。
- 層級區分:
- 省級法規:Provincial Regulations(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 Guangdong Provincial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 市級法規:Municipal Regulations(例:《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Shanghai Municipal Regulations on Promoting SME Development)
3. 法律效力與適用範圍
地方法規效力低于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但高于地方政府規章(Local Government Rules)。其適用範圍嚴格限定于本行政區域,且不得設定限制公民基本權利或增加強制性義務的條款(《立法法》第八十二條)。
4. 實踐中的功能定位
- 細化上位法:對國家法律未具體規定的條款進行操作性補充(如《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
- 地方特色立法:針對區域特有事務制定規則(如《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
- 先行先試權:經全國人大授權,可在改革試點區域突破現行法律(如自貿區法規)。
權威參考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法律法規漢英對照術語庫》(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 《地方立法權限與程式研究》(中國法學雜志社,2023)
-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地方性法規檢索系統)
注:為保障信息可靠性,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或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查詢法規原文及英文譯本。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性法規(又稱地方法規)是指由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定權限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内實施的規範性文件。其核心特征和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需遵循《憲法》和《立法法》,且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立法法》第72條明确賦予省級及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
二、制定主體
- 省級立法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 較大的市:包括省會城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如唐山、無錫等)、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如深圳、廈門)。
- 特殊區域:自治州、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三、效力與適用範圍
- 法律位階:效力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但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 地域限制:僅在本行政區域内有效,例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僅適用于上海。
四、形式與名稱
通常以“條例”“辦法”“實施辦法”命名,如教育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可能稱為《XX省職業教育條例》。
五、作用與意義
結合地方實際需求細化上位法,解決區域性問題。例如經濟特區法規可針對自貿區制度創新作出特别規定。
如需了解具體法規案例或更詳細立法程式,可參考《立法法》或地方人大官網公布的規範性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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