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y losing the lawsuit
敗訴方(bài sù fāng)指在訴訟案件中未獲得法院有利判決的一方當事人。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
法律定義
指在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中,其訴訟請求被法院全部或部分駁回的當事人。敗訴方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如履行判決義務、支付訴訟費用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英漢法律詞典》
英文對應術語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履行判決義務
敗訴方必須執行生效判決内容,例如支付賠償金(compensation)、返還財産(return of property)或停止侵權行為(cease infringement)。
訴訟費用承擔
中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court costs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除非雙方協商或法律另有規定。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Thelosing party shall bear the litigation costs unless otherwise determined by the court."
(敗訴方應承擔訴訟費用,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權威參考:
關于“敗訴方”的詳細解釋如下:
敗訴方指在法律訴訟中被法院判決為不利結果的一方,即未能實現訴訟請求或主張的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隻要其主張被法院否定或對方勝訴,均可能成為敗訴方。
敗訴結果需由法院或第三方裁判機構正式作出(如判決書、仲裁裁決書),未經裁判的自主協商不構成敗訴。敗訴方應關注法律程式時限,避免因超期喪失救濟權利。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判例,可參考、6、12的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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