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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資格英文解釋翻譯、當事人資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apacity of party

分詞翻譯:

當事人的英語翻譯: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資格的英語翻譯: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當事人資格"指民事主體依法具備參與訴訟程式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明确規定,起訴必須符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要件(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ttp://www.npc.gov.cn)。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當事人資格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權利能力:依據《民法典》第13-57條,自然人出生即取得民事權利能力,法人自成立時具備
  2. 行為能力:自然人需達到法定年齡且精神狀态正常,法人通過法定代表人行使
  3. 利害關系:必須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實際權益争議,排除抽象權益主張(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19號)

英美法系中對應的"standing to sue"概念,在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為"當事人與争議結果存在足夠法律利益關聯,從而具備提起訴訟的正當基礎"。這種比較法視角顯示兩大法系均強調訴訟主體適格性原則(來源:Westlaw法律數據庫)。

實務中常見的資格争議包括:

網絡擴展解釋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資格”指在具體案件中作為原告或被告參與訴訟的正當性,也稱為當事人適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

當事人資格(當事人適格)是指:對于特定訴訟,具備起訴或應訴的法律地位。其核心在于判斷誰有權利請求法院對本案争議作出裁判,例如是否屬于争議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與訴訟權利能力的區别

  1. 訴訟權利能力
    是成為抽象訴訟當事人的資格,與具體案件無關,通常由民事權利能力決定(如自然人、法人等)。
  2. 當事人資格
    針對具體訴訟,需滿足與案件争議的直接關聯性。

三、判斷标準

  1. 一般标準
    當事人是否為争議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标的)的主體。例如:合同糾紛中的籤約雙方。
  2. 例外情形
    • 對他****利或法律關系享有管理權的人(如遺産管理人);
    • 為保護死者權益起訴的近親屬;
    • 确認之訴中對訴訟标的有确認利益的人。

四、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具備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作為當事人。此外,還需具備訴訟行為能力(自行參與訴訟的能力)。

五、資格認定與處理


當事人資格強調具體案件中與争議的直接關聯性,不同于一般訴訟權利能力。需結合法律關系和特殊情形綜合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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