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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賦稅與過期賦稅英文解釋翻譯、當期賦稅與過期賦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urrent taxes and delinquent taxes

分詞翻譯:

當的英語翻譯: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賦稅的英語翻譯:

taxes

與的英語翻譯: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過期的英語翻譯:

【經】 past due; stale dated

賦的英語翻譯:

endow with; ode; tax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當期賦稅 (Current Tax Payable)

指納稅人在當前會計期間或納稅年度内已産生、但尚未繳納的稅款義務。該術語強調稅款的法律責任已在當期确認,屬于企業負債科目,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報與繳納。例如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年度彙算清繳時,當期産生的應繳稅額即為當期賦稅。英文對應術語為"Current Tax Payable",國際會計準則(IAS 12)将其定義為「基于應稅利潤計算的當期應付稅款」。

過期賦稅 (Delinquent Tax / Overdue Tax)

指未在稅法規定期限内繳納的稅款,屬于稅收違法行為範疇。此類稅款通常伴隨滞納金(每日萬分之五)或罰款(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第62條)。英文術語"Delinquent Tax" 強調逾期未繳的法律狀态,而"Overdue Tax" 側重時間維度上的延遲。例如納稅人未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個稅彙算清繳,其欠稅即轉為過期賦稅。

術語權威依據

  1. 當期賦稅: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四條,明确當期所得稅的确認标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 過期賦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界定稅款滞納金征收規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漢英詞典對照

注:以上定義與引用均基于中國現行稅收法律框架及國際財稅術語慣例,具體執行需以稅務機關解釋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背景知識,"當期賦稅"和"過期賦稅"的解釋如下:

一、賦稅的基本定義

賦稅是田賦和各種捐稅的總稱,指政府依照法律向個人或企業征收的款項,用于維持公共事務開支。這一概念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早有記載,如《管子》提到"輕賦稅而肥籍斂",韓愈在《潮州祭神文》中也提及賦稅對民生的影響。


二、當期賦稅

定義:指當前會計期間内應繳納的稅款,包括:

  1. 當期實際繳納的稅收(如增值稅、所得稅)
  2. 遞延稅款(因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産生的暫時性稅款)
  3. 稅收優惠減免(如政策允許的抵免或退稅)。

特點:


三、過期賦稅

定義:指超過法定繳納期限未支付的稅款,通常伴隨:

  1. 滞納金(按日加收未繳稅款的0.05%)
  2. 行政處罰(如《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罰款)
  3. 信用影響(可能納入企業/個人征信記錄)。

注:搜索結果中未直接提及該術語,此解釋基于稅務實踐常識。如需具體法律條款,建議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第68條。


四、二者對比

維度 當期賦稅 過期賦稅
時間性 當前會計期間 超過繳納期限
構成 應繳稅款+遞延稅款+稅收優惠 未繳稅款+滞納金+罰款
法律後果 正常履行義務 可能面臨強制執行或訴訟

建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12366熱線獲取最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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