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局"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the authorities",專指在特定管轄範圍内擁有決策權或管理職能的官方機構。該詞彙的語義層次可拆解如下:
政府機構層面
指代行使國家權力的行政機關,例如:"The local authorities announced new environmental policies"(地方政府當局宣布新環保政策)。此用法常見于政治文本,對應《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第201頁對"當局"作為"行政主體"的定義。
行政決策層面
特指具有法定裁決權的管理機構,如海關當局(customs authorities)、金融監管當局(financi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1版将其解釋為"responsible official organization",強調其法定職能屬性。
危機處理語境
在突發事件中指向直接負責應對的指揮體系,例如:"The authorities are investigating the airport security breach"(當局正在調查機場安全漏洞)。這種用法被《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收錄為"the people or organizations in charge of a particular country or area"(參見該詞典"authorities"詞條)。
該詞的語用特征包含權力集中性與責任主體性,常與"government""administration"構成近義詞群,但更側重具體執行層面。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其單複數形式差異——中文"當局"無單複數變化,而英文需根據語境使用"authority"(單數特指某部門)或"authorities"(複數統稱管理機構)。
“當局”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 指代政府或權威機構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特指處于管理地位的政府部門或具有決策權的組織。例如“台灣當局”“地方當局”等表述,均強調其作為官方管理者的身份。該詞在政治語境中常與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相關。
2. 表示事件中的直接參與者
源自成語“當局者迷”,指身處事件中心的人因主觀視角而難以客觀判斷。例如:“他作為項目負責人,正是當局者,難免有疏漏。”
3. 曆史語境中的特殊含義
古代可指“對局”(如下棋),後引申為處理事務的部門。如《南史》記載的“當局簿領”即指主管部門處理文書。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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