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igi facias
hasten; hurry; press; speed up; urge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催告令(Urgent Demand Notice)是法律程式中具有法定效力的正式文書,主要用于敦促義務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責任或行政義務。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書面形式明确權利義務關系,并為後續強制執行提供法律依據。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催告令須包含:(1)明确的履行義務内容;(2)合理履行期限;(3)未履行後果的警示。在行政法領域,《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進一步規定催告程式須以書面形式送達義務人。
二、雙語法律效力解析
作為"Notice to Perform"的官方譯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該文書具有雙重法律效力: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格式規範要求
司法部2023年發布的《法律文書制作規範》強調,有效催告令必須包含:
(注:實際應用中建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示範文本)
催告令是法律或行政程式中用于正式催促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書面通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程式要求。以下是其核心解釋:
定義與性質
催告令指債權人、行政機關或相關主體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義務(如還款、執行行政決定等)的正式通知。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程式性提醒避免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屬于準法律行為。
法律效力與分類
内容要求
催告令需包含:①義務履行期限;②具體履行方式(如金錢給付需明确金額);③不履行的後果;④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
法律後果
若被催告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常為3個月)履行且未提出異議,可能被視為默認義務,後續可能面臨訴訟、強制執行或信用影響。
如需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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