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cede
from among; out of
mediate; intervene; make up; reconcile; settle
【經】 mediation
"從中調停"在漢英雙語語境中主要指以中立身份介入矛盾雙方,通過協商促進和解的行為。該詞組的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個層面:
行為定位
作為動詞短語,其标準英譯為"mediate between"或"act as a mediator",強調第三方在沖突中的主動介入姿态。例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調停"定義為"mediate a settlement between two disputing parties",突出化解分歧的核心功能。
方法論特征
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高級詞典》特别指出該行為需遵循"impartiality(公正性)"和"confidentiality(保密性)"原則,調解過程往往包含"proposing compromise solutions(提出折中方案)"和"facilitating dialogue(促進對話)"等具體策略。
語用差異
相較于近義詞"調解",商務印書館《漢英對照現代漢語詞典》強調"調停"多用于正式外交或商業糾紛場景,如"mediat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調停國際争端)",而"調解"更常見于民事糾紛領域。
該詞組的語用演變在劍橋大學出版社《漢英雙解中國政治術語詞典》中有詳細記載,指出其現代用法融合了中國傳統"和合"思想與現代國際調解制度的特點。
“從中調停”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第三方在糾紛雙方之間進行調解、斡旋,以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或平息争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第三方主動介入争議,通過溝通、協商等方式幫助雙方消除分歧。這種行為可以是個人、組織或國家層面的介入()。
與“斡旋”的區别
調停者不僅促成談判,還可能直接參與并提出解決方案(如國際争端中的調停),而斡旋更偏向間接協助(如傳遞信息)()。
中立性
調停者需保持中立立場,避免偏袒任一方()。
主動性
調停者主動推動談判進程,例如提出折中方案(例:“主動出面調停”)。
適用場景
既用于日常糾紛(如家庭矛盾、商業沖突),也用于國際争端()。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案例或法律程式細節,可以參考來源中的國際調解案例()或日本調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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