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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物英文解釋翻譯、從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ession things; res accessoria

分詞翻譯:

從的英語翻譯: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醫】 ab; ab-; e-; ex-
【經】 fm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專業解析

從物(accessory thing)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經濟用途上附屬于主物,輔助主物發揮效用的獨立物。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意義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依附性

    從物需服務于主物的經濟目的,如電視遙控器之于電視機、車庫之于房屋。二者雖為獨立物,但存在“從隨主”的歸屬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0條)。

  2. 空間關聯性

    通常與主物處于同一空間位置,如船舶的救生艇、工廠的配套設備。但特殊情況下可分離,如抵押車輛的備用鑰匙。

二、民法中的分類标準

  1. 不動産從物

    建築物附屬設施(電梯/中央空調)屬于房屋的從物,需隨房屋所有權轉移(最高人民法院物權編司法解釋第1條)。

  2. 動産從物

    遵循當事人約定優先原則,無約定時按“從隨主”規則處理。如相機三腳架、樂器琴弓等專業配件。

三、英文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英對照版 立法文本
  2. 北大法寶《民法典物權編解釋》第1條 司法解釋
  3. 《元照英美法詞典》"appurtenance"詞條 法律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

“從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進行解釋:

一、法律術語(現代主要含義)

從物是民法中的概念,指輔助主物使用并與主物形成經濟關聯的獨立物。其核心特征包括:

  1. 輔助性:需配合主物發揮作用(如杯蓋是茶杯的從物)。
  2. 獨立性:與主物為不同獨立物(如船槳與船)。
  3. 歸屬一緻:一般與主物同屬一人,且隨主物轉讓。
  4. 法律效力:主物處分效力及于從物,但當事人可另行約定。

示例:民法典第320條規定,主物轉讓時從物隨之轉讓,除非另有約定;第631條明确主物不符合約定解除合同時,解除效力及于從物。

二、古籍中的哲學含義

在《荀子》《後漢書》等典籍中,“從物”有兩種特殊用法:

  1. 追求物質:指沉溺于功名利祿(如《荀子·哀公》“從物如流”指被外物誘惑)。
  2. 順應自然:如《管子·内業》“從物而不移”指遵循自然規律。

三、實務應用要點

在抵押場景中,需注意:


以上解釋綜合法律定義與古籍用法,現代法律場景主要采用第一部分定義。如需查看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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