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ond distress
hypotaxis
【醫】 dependence; dependency; subordination
【法】 distress
從屬扣押物(Accessory Attachment)是法律程式中扣押行為的衍生概念,指在司法或行政扣押過程中,因主扣押物産生的附屬物品或相關權益。例如,扣押房産時,附屬的車庫或固定裝修可能被認定為從屬扣押物。該概念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明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扣押範圍包括"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2023版),而《刑事訴訟法》第145條進一步明确扣押對象可包含"與犯罪有關的附屬物品"(全國人大法律庫,2024年修訂版)。
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與主扣押物存在物理或法律關聯的次要标的物"(第11版,p.23)。在跨境法律實踐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民事程式公約》第3條提及扣押效力可延伸至"直接關聯資産"(HCCH官網,2022年更新),印證了該概念的普適性。實務中需注意從屬關系的認定标準,一般要求存在所有權關聯、功能依存性或物理不可分性(中國法院案例庫,案號:2023民執字第45號)。
“從屬扣押物”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因關聯性被扣押的次要或附屬物品。以下是詳細解釋:
從屬扣押物(英文:second distress)指在扣押執行過程中,與主扣押物相關聯的次要財物或證據。例如,扣押犯罪工具時,其配套設備可能作為從屬扣押物一并扣留。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關于扣押程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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