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minor
在漢英詞典中,“次要的”對應的英文翻譯主要為secondary,其核心含義指重要性或優先級較低的事物。以下是基于權威詞典的詳細解釋與用法分析:
非主要的;重要性較低的
指在比較中處于從屬地位,非核心或關鍵部分。
例:次要問題 (secondary issues)、次要目标 (secondary objectives)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牛津大學出版社。
衍生的;間接的
表示由主要事物引發或附帶産生的結果。
例:次要影響 (secondary effects)、次要證據 (secondary evidence)
來源:《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培生教育出版集團。
來源:《韋氏大學詞典》(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梅裡厄姆-韋伯斯特公司。
學術領域
“研究中需區分主要矛盾與次要的(secondary)影響因素。”
來源:《柯林斯高級英漢雙解詞典》(Collins COBUIL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團。
日常表達
“安全是首要任務,其他均為次要的(secondary)考慮。”
英文:Secondary details may impact overall decisions.
來源:《劍橋英漢雙解詞典》(Cambridg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劍橋大學出版社。
通過權威詞典定義與語境化示例,可清晰把握“次要的”在漢英轉換中的語義層次及適用場景。
“次要”是一個形容詞,指某事物在重要性、優先級或地位上處于較低層次,與“主要”相對。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幾個方面:
重要性排序
指在多個事物或因素中處于非核心地位。例如:“會議次要議題”“矛盾的次要方面”。 這種用法強調事物在整體中的從屬地位,但并非完全無關緊要。
優先級區分
常用于任務管理中,表示處理順序靠後。例如:“先解決主要故障,次要問題後續跟進”。此時雖不緊急,但仍有解決價值。
結構性關系
在系統論中指向主次關系,如語法中的“次要成分”(定語、狀語等)需依附于主要成分(主謂賓)存在。
程度差異表達
在比較語境中表程度差異,如“次要責任”指過失程度較輕,但并非無責任。
需注意:“次要”不等同于“不重要”,它強調相對性,具體判定标準常隨語境變化。在法律、項目管理等專業領域,次要要素仍可能産生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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