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rogation of compensation
代位賠償(Subrogation)的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本質
“代位賠償”指債權人(如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後,依法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方的追償權,替代原權利人行使索賠權利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權利法定轉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0條),英文術語為“Subrogation”,源自拉丁語 subrogare(替代),強調權利主體的更替性。
二、核心法律特征
賠償人(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後,自動獲得被保險人對責任方(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車輛受損後,保險公司賠付車主損失,隨即取得向肇事方追償的權利。
代位求償金額以實際賠償額為限,不得超出原債權範圍(《保險法》第60條第1款)。
需滿足三個要件:
三、實踐應用場景
主要應用于保險領域:
四、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明确規定保險人代位權成立條件及行使範圍(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連帶債務人清償後的代位追償權(來源:中國政府網民法典全文)。
定義“Subrogation”為“代位權,代位行使他人權利”(來源:法律出版社權威辭書)。
注:因術語專業性較強,建議結合具體案例或咨詢法律實務機構(如中國法學會)獲取操作指引。
代位賠償是保險領域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并明确責任分配。以下是綜合多部法律條款及權威資料後的解釋:
代位賠償(又稱代位追償)指當保險标的(如車輛、財産)因第三者責任造成損失時,保險公司先行向被保險人賠付後,依法取得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利。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範圍内“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索賠權。
法律性質:主流觀點認為屬于“債權法定轉移”,即無需被保險人同意,賠償後追償權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法》第60條)。
代位賠償與一般保險理賠的區别在于涉及第三方責任,且需完成債權轉移;與“代位繼承”等民法概念無直接關聯,後者屬于繼承權範疇。
該制度既确保被保險人快速獲得賠償,又避免責任方逃避賠償義務,同時維護保險公司的追償權益,實現三方利益平衡。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參考《保險法》第60-62條及《民法典》合同編相關條款。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