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curation endorsement
代籤(dài qiān)指由他人代替本人籤署文件或憑證的行為,常見于法律、商務等場景。其核心含義包含授權關系與責任歸屬兩層維度,需嚴格區分合法代理與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
民事代理籤署
在授權範圍内(如《民法典》第162條),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籤署文件(如合同、委托書),法律效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例如:律師持授權委托書代客戶籤署訴訟文書。
英文對應:Signing under agency authority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2條代理行為效力規定。
商事代籤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員工基于職務行為代籤商業文件(如提單、信用證),需加蓋公章或持公司授權證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明确商事代理籤署的約束力。
英文對應:Commercial proxy signing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4條。
例:The manager signed the contract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例:The power of attorney allows execution by proxy.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Proxy Execution"詞條。
無權代籤(Unauthorized signing)将導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41條。
注:跨境代籤需符合海牙《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公約》(Apostille Convention)對籤字認證的形式要求,避免文件域外效力争議。
“代籤”指由他人代替本人籤字的行為,常見于合同、文件等需本人确認但無法親自籤署的場合。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即通過授權讓他人代為籤署文件,例如合同、協議等。這種行為需以合法授權為前提,否則可能無效或引發糾紛。
適用場景與限制
風險提示
示例說明
“他因代籤同事報銷單被公司追責” “購房合同需本人籤字,不可代籤”。
建議:涉及重要文件時,優先選擇本人籤署;若需代籤,務必通過公證委托等正規途徑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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