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ligation under bond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擔保責任(Guarantee Liability)是法律術語,指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依據合同或法律規定需承擔的代為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責任僅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産生,而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可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這一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rety obligation”,《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擔保人對主債務人的債務或義務承擔的第二性責任”。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3-419條進一步明确,擔保人需以書面形式承諾履行特定債務,且責任範圍受擔保合同條款限制。
國際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第2條指出,擔保責任具有獨立性,不因基礎交易無效而免除。世界銀行《擔保交易示範法》則強調,動産擔保登記制度是确定擔保責任優先順序的核心機制。
從法學理論角度,牛津大學法律系教授Roy Goode在《Commercial Law》中提出,擔保責任的本質是風險分配工具,通過信用增強功能降低交易風險。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在《擔保法論》中特别指出,中國現行制度采用“物保優先于人保”原則,物上擔保人承擔補充性責任。
擔保責任是指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需承擔的法律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擔保責任主要分為兩類:
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僅在債務人經訴訟或仲裁且強制執行後仍無法清償債務時承擔責任。例如,若債務人財産不足,債權人需先通過法律程式追讨債務人,之後才能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但以下情形例外:
連帶保證責任
債權人可直接要求債務人或擔保人單獨/共同償還債務,無需先追索債務人。例如,若借款到期未還,債權人可同時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要求任意一方全額清償。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擔保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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