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nding
lend; loan
【經】 lending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出借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通過借用合同轉移給他人臨時使用的物品,其核心概念可拆解為三個層面: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章"借用合同"規定,出借物具有非消耗性和返還性雙重特征。出借人(lender)需明确标的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借用人(borrower)則承擔妥善保管義務,如《民法典》第902條規定的"按約定方法或按物的性質使用"原則。
二、術語對譯規範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loan for use"确立為精準對應概念,區别于金融信貸場景中的"loan"。标準化翻譯應體現物權法語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中"臨時性動産轉移占有"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emporary movable property transfer"。
三、權利義務體系
該術語的跨法系適用性在《比較法視野下的動産借用制度研究》中得到系統論證,建議涉外法律文書中采用"loan for non-consumable goods"的完整表述模式。
“出借物”指在借貸或借用行為中,出借人暫時轉移給借用人使用的物品或資金。以下是綜合解釋:
定義與性質
出借物是出借行為的核心對象,既包括實物(如書籍、工具等),也包含金錢。其本質是使用權的暫時轉移,所有權仍歸出借人所有。
核心特點
常見類型
法律與責任
出借人需确保出借物符合安全标準,若因物品缺陷導緻損失可能需擔責;借用人需按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使用場景
常見于日常生活(私人借用)及金融領域(如P2P借貸中的資金出借)。
提示:若涉及貴重物品或大額資金,建議籤訂書面協議明确權責。更多細節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專業平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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