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erior civil court
at the beginning of; early; elementary; first; original
【醫】 arch-; arche-; prot-; proto-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機】 iso-
leet; civil court
【法】 civil court; civil division; civil sessions
初等民事法庭是中國司法體系中的基層審判機構,其正式英文譯名為"Primary Civil Court",主要負責審理标的額較小或案情相對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級市、區、旗等行政區劃設立的法院,承擔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職責。
該法庭管轄範圍涵蓋婚姻家庭糾紛、小額債務争議、物業合同糾紛等日常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明确指出,基層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在法律實踐中,初等民事法庭的設置遵循便民原則。國家司法部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已設立約3,500個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構成覆蓋城鄉的司法服務網絡。其裁判文書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依法查詢。
需要注意的是,"初等民事法庭"并非嚴格法律術語,實務中多使用"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規範表述。該機構與中級、高級人民法院形成審級銜接,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法律解釋,“初等民事法庭”可理解為基層法院設立的民事案件審理機構或場所,具體分析如下:
“初等”通常指層級較低的司法機構,對應中國的基層人民法院(如縣級或區級法院)。民事法庭是法院内專門處理民事糾紛的部門,負責審理合同、婚姻家庭、財産權等非刑事争議。
“初等民事法庭”并非中國法律體系的規範術語,實際法律文書中一般表述為“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或“派出人民法庭”。類似概念在曆史上曾用于描述初級司法機構(如清代地方審判場所),但現代中國已統一使用标準名稱。
建議結合《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進一步了解具體職能和程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