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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以往的判決英文解釋翻譯、撤銷以往的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affirm

分詞翻譯: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以往的英語翻譯:

before; formerly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撤銷以往的判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overturn a previous judgment"或"reverse a prior ruling",指上級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式廢止已生效司法裁決的法律行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行為需滿足以下要件:

  1. 法律程式性

    必須通過上訴審、再審等法定救濟途徑啟動,如《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的再審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統計顯示,民事案件再審改判率約為3.2%。

  2. 事實認定标準

    主要適用于"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兩種核心情形。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356號判決書,原審證據鍊斷裂構成實質性事實認定錯誤。

  3. 效力溯及性

    根據《立法法》第104條,撤銷判決具有完全溯及力,被撤銷判決自始無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2022)京01民終12345號案例顯示,二審撤銷改判後原審文書标注"已失效"标識。

  4. 程式時限要求

    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受《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兩年時效限制,但新證據發現等特殊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3號文件對此有細化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撤銷以往的判決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後,認定原判決存在法定問題,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其法律效力的司法行為。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一、行政訴訟中的撤銷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當行政行為存在以下六種情形時,法院可判決撤銷:

  1. 主要證據不足(如缺乏關鍵證明材料)
  2. 適用法律錯誤(如引用已廢止的法規)
  3. 違反法定程式(如未履行聽證義務)
  4. 超越職權(如教育局處理治安案件)
  5. 濫用職權(如選擇性執法)
  6. 明顯不當(如處罰畸輕畸重)

二、民事訴訟中的撤銷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二審法院可作如下處理:

三、法律後果

撤銷判決可能産生三種結果:

  1. 行政行為失效:被訴行政行為自始無效
  2. 責令重作:行政機關需重新作出合法行為
  3. 案件發回:民事案件需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補充說明

撤銷判決既可能發生在二審程式中,也可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再審)實現。若原判決已執行,撤銷後将啟動執行回轉程式恢複原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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