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thdraw a bill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motion; proposal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撤銷議案”指在法定程式啟動後,提案主體主動撤回已提交審議的立法或決策建議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撤銷(Revocation)
指提案機關或提案人基于情勢變更、内容瑕疵或協商共識等原因,依法定程式取消已提出的議案,終止其審議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或提案人可撤回已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
議案(Bill/Proposal)
指依法定主體(如政府、議會成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或重大事項建議,如法律案、預算案等(《立法法》第十四條)。
中文術語 | 英文翻譯 | 法律語境應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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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議案 | Withdrawal of a bill | The sponsor announced thewithdrawal of the bill due to insufficient support. |
撤回提案 | Recall a proposal | Members mayrecall a proposal before the final vote under parliamentary rules. |
議案撤銷需在表決前完成。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明确,議案在交付表決前可撤回,但已表決的議案不可撤銷。
撤銷後該議案視為未提出,相關審議程式立即終止(參考《立法法》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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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議案”是由“撤銷”和“議案”兩個法律術語組合而成的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撤銷
指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已生效或正在進行的法律行為或文件。根據場景不同可分為:
議案
指提交會議讨論并表決的正式提案,通常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或特定代表提出,内容涉及政策制定、法規修改等()。
指提案主體主動或依申請提出終止某一議案的審議流程,使其失效的法律行為。常見情形包括: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程式,建議通過、等來源查詢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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