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rvitude
punish
battle; labour; servant; service; use as a servant
懲役是中國及部分東亞國家刑事法律體系中的特定刑種,指剝奪犯罪人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需接受強制勞動改造。該刑罰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雙重懲罰性
懲役兼具自由刑與勞動刑屬性,罪犯在服刑期間需參與監獄組織的生産勞動。《元照英美法詞典》将"penal servitude"定義為包含監禁和強制勞動的綜合刑種,與中文"懲役"形成對應關系。
刑期結構
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至15年,數罪并罰時最長不超過25年。這與日本《刑法》第12條規定的懲役刑期(1個月至20年)存在顯著差異。
矯正功能
司法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強調懲役需通過勞動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實現罪犯再社會化,勞動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休息1天。
國際比較
比較法研究顯示,英國《廢除懲役刑法案》(1948)已取消強制勞動制度,而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50章仍保留類似懲役的刑種。
懲役是刑法中的一種自由刑,指通過剝奪犯罪人自由并強制其服勞役進行懲罰的刑罰制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懲役屬于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由刑,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懲役與監禁(如禁锢刑)的主要差異體現在:
強制勞動内容通常為監獄内的生産性工作,旨在通過勞動實現犯罪人的再社會化,同時達到懲戒效果。
提示:不同國家或地區對懲役的具體規定可能有所差異,需結合當地法律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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