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ortgagee
bear; endure; receive; support; sustain
【經】 have charge of
【經】 mortgagor; pledger; pledgor
在漢英法律及金融語境中,"承受抵押者"指在抵押法律關系中接受債務人(抵押人)提供的財産作為債權擔保的債權人,其核心法律地位是抵押權人(mortgagee)。以下是詳細解釋:
承受抵押者(亦稱"抵押權人")指在抵押合同中享有擔保物權的權利人。當債務人(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其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英譯:
例:銀行作為"承受抵押者"(mortgagee),對抵押房産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債務人違約時,可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獲得抵押物變現款項(《民法典》第394條)。
可要求抵押人停止減損抵押物價值的行為,必要時申請法院保全 。
不得約定債務人違約時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權(需通過法定程式處置)。
中文術語 | 英文翻譯 | 區别說明 |
---|---|---|
承受抵押者 | Mortgagee | 抵押權人(不動産為主) |
抵押人 | Mortgagor | 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 |
質權人 | Pledgee | 動産質押權人 |
留置權人 | Lienholder | 基于法定留置産生的擔保權人 |
注:因術語解釋屬法律專業範疇,引用來源以權威出版物及法律法規為準,未提供網頁鍊接以确保準确性。
“承受抵押者”是法律和金融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含義需結合抵押關系中的角色來理解:
核心定義
承受抵押者指在抵押擔保關系中接受抵押物作為債權保障的一方,即抵押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通過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等方式優先受償()。
與抵押人的區别
術語對應關系
常見誤區澄清
需注意:抵押人并非“接受抵押的一方”,而是“提供抵押物的一方”。接受抵押并行使權利的主體是承受抵押者(即抵押權人),避免混淆兩者角色()。
承受抵押者本質上是債權人在抵押關系中的法律身份,其權利以抵押物的處置權為核心保障債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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