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or unit
【法】 hire of work
monad; unit
【計】 units
【化】 unit
【醫】 U.; unit
【經】 unit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承攬單位"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contracting unit",指依據合同約定承接特定工程項目或服務委托的法人實體。該術語的法律定義可追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明确承攬單位需按定作方要求完成加工、定作、修理等專項工作,并交付成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界定其行業内涵:承攬單位需具備對應資質等級證書,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産承擔主體責任,且不得将主體結構工程分包。在ISO 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标準中,承攬單位被定義為"組織通過合同關系向客戶提供産品或服務的獨立實體",強調其過程控制能力和可追溯性要求。
該術語與"總包單位"(general contractor)存在範疇差異,前者特指直接籤約的責任主體,後者可能包含多層分包結構。美國建築師協會AIA合同條款B141亦規定,承攬單位須獨立承擔設計缺陷或施工失誤引發的連帶責任。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承攬單位”的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承攬單位”指通過合同形式接受他人委托,承擔特定項目或任務的機構或組織。其核心是以契約關系為基礎,完成委托方要求的工作内容,例如建築工程、設計服務、法律事務等。
“承包單位”多用于工程或資源開發領域(如),而“承攬單位”適用範圍更廣,涵蓋商業服務、法律事務等非工程類項目。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行業規範,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内容或相關行業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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