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ability for acceptance
承兌責任(Acceptance Liability) 指彙票付款人(Drawee)在彙票上籤署“承兌”字樣後,依法承擔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法律義務。其核心含義包括:
承兌(Acceptance)
彙票付款人承諾在彙票到期日支付票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38條,承兌是付款人表示“願意支付彙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漢英對照:承兌 → Acceptance(《漢英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
責任(Liability)
付款人承兌後即成為“承兌人”(Acceptor),負有絕對付款責任(《票據法》第44條)。
漢英對照:責任 → Liability(《牛津金融與銀行詞典》)。
需在彙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承兌日期并籤章(《票據法》第42條)。
付款人需與出票人存在真實委托付款關系或資金關系(最高人民法院票據糾紛案例指導)。
承兌後,承兌人成為彙票主債務人,必須于到期日向持票人付款(《票據法》第44條)。
若拒絕承兌,持票人可向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61條)。
條款來源:第38、41、42、44、61條。
術語對照:承兌/Acceptance,責任/Liability。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XXX號(實務要件解析)。
部分承兌規則:第80條。
流程圖:承兌責任生效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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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票人提示承兌] --> B{付款人3日内決定}
B -->|同意| C[籤署“承兌”字樣]
C --> D[成為承兌人]
D --> E[到期無條件付款]
B -->|拒絕| F[持票人行使追索權]
承兌責任是票據法中與彙票相關的重要概念,指付款人(通常為銀行或企業)在彙票上籤章承兌後,依法承擔的無條件付款義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承兌責任源于付款人對彙票的承兌行為,即付款人在彙票到期日承諾支付票面金額的票據行為。該行為使付款人上升為彙票主債務人,需承擔第一位的付款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票據法》第四十四條,付款人承兌後必須承擔到期付款責任,即使出票人未提供資金,承兌人也不得以此抗辯持票人。
絕對付款義務
承兌人需在彙票到期時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且持票人必須首先向承兌人請求付款,否則無法向前手追索。
追索責任
若承兌人未履行付款義務,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承兌人需承擔最終的清償責任。
承兌責任是彙票制度的核心保障機制,通過法律強制力确保交易信用。具體操作中需嚴格遵循提示期限和形式要求,以維護持票人權益。更多細節可參考《票據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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