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rtake
business; businessman; consult; dealer; discuss; quotient; trade
【計】 Q; QR; quotient
"承辦商"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contractor",指通過合同形式接受委托并負責執行特定項目或服務的商業實體。該術語的核心法律内涵包含三個要件:(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2)依據書面協議承接業務;(3)對項目成果承擔履約責任。
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的釋義,該詞對應的英文術語"contractor"源自拉丁語"contractus",特指"以契約為基準提供專業服務的企業法人"。在政府采購領域,國務院《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将承辦商明确定義為"通過法定程式獲得項目實施資格的投标單位"。
香港特别行政區《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制度》進一步細分為兩類資質:甲級承辦商可承接5000萬港元以上項目,乙級承辦商限于3000萬港元以下工程。這種分級管理體系已被粵港澳大灣區多個城市參照實施,具體标準可參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承辦商”指在活動、項目或事務中承接并具體執行承辦工作的組織或個人,通常與主辦方形成協作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承辦商是受主辦方委托,負責活動實施與落地的實體。其核心職能是将主辦方的策劃方案轉化為具體操作,例如場地布置、流程執行、資源協調等(、)。《漢典》将其定義為“承接經辦”,強調其執行屬性()。
根據協議條款,承辦商職責包括:
權利方面,承辦商可依據合同獲得活動收益,并享有宣傳自主權()。
承辦商不涉及以下内容:
承辦商角色聚焦于執行層面,需具備較強的協調與應變能力,但權限受合同約束,核心目标是為主辦方提供專業化落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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