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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一名陪審員英文解釋翻譯、撤回一名陪審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thdrawal of a juror

分詞翻譯:

撤回的英語翻譯:

recall; withdraw; countermand; recede from; relinquish; revoke
【法】 countermand; ejuration; recession; repeal; rescind; retract; revocation
revoke; subduct; take back; waive; withdraw

一的英語翻譯: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名的英語翻譯:

express; fame; famous; first name; firstname; forename; reputation
【法】 praenomen

陪審員的英語翻譯:

juror; jury; venireman
【醫】 jury

專業解析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撤回一名陪審員”指在審判程式中,因法定事由或程式要求,由法院決定解除某位陪審員的參審資格。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表述如下:


一、法律術語釋義

  1. 撤回(Withdraw/Remove)

    指法院依職權或依申請終止陪審員的審判職責。區别于主動辭職(resign),強調程式的強制性與法定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五條,陪審員可因回避、健康等原因被解除職務。

  2. 陪審員(Juror)

    特指經法定程式選任,參與案件事實審理的非職業法官。英文對應"juror"(普通陪審員)或"people's assessor"(中國的人民陪審員)。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第一條。


二、適用場景與程式


三、中英術語對照表

中文表述 英文法律術語 適用法域
撤回陪審員 Dismissal of a juror 普通法系
解除陪審員職務 Discharge of juror 美國聯邦法院
陪審員回避 Recusal/excusal of juror 通用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英譯本)
  2.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陪審員手冊》(Juror Handbook)
  3. 英國司法部《陪審員指南》(Guidance for Jurors)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鍊,建議通過官方司法機構網站檢索上述文件名稱獲取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撤回一名陪審員”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術語,通常指在審判過程中因特定原因取消某位陪審員的參與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撤回”指在審判中途撤銷陪審員的資格,使其不再參與案件審理。常見于陪審員存在利益沖突、偏見或無法履行職責等情況。

  2.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實踐,撤回陪審員需符合法定程式,例如:

    • 陪審員與案件當事人存在利益關聯;
    • 陪審員表現出明顯傾向性,影響公正裁決;
    • 陪審員因健康或突發情況無法繼續參與。
  3. 實際應用場景
    例如,若陪審員被發現私下接觸當事人,法院可依據《人民陪審員法》申請撤回。此類操作需經法官合議并記錄在案,确保程式合法。

  4. 與“缺崗”的區别
    提到陪審員“缺崗”屬于未履職行為,而“撤回”是法院主動采取的措施,兩者性質不同。前者可能導緻罰款或更換,後者則涉及程式正當性問題。

補充說明:撤回陪審員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避免影響審判公正性。具體操作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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