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聲明英文解釋翻譯、撤回聲明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ant
分詞翻譯:
撤的英語翻譯:
remove; take away; withdraw
回聲的英語翻譯:
echo; resonance
【化】 echo
【醫】 echo
明的英語翻譯: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專業解析
撤回聲明(Withdrawal Statement)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
撤回聲明指當事人主動收回或撤銷已發表的正式言論、法律文件或承諾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 單方主動性:由聲明發出者自主發起,無需相對方同意(如撤回要約、訴訟請求等)。
- 效力消除:旨在終止原聲明的法律效果或公衆影響(如外交照會撤回、公開道歉撤銷等)。
英文對應詞:
- Withdrawal Statement(通用法律術語)
- Retraction of Statement(側重更正性撤回)
- Revocation of Declaration(強調法律效力的撤銷)
二、典型應用場景
-
國際法領域
國家撤回外交聲明(如領土主張、條約籤署意向),需通過正式照會通知相關方。
來源: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5條,規定撤回聲明的程式性要件。
-
民事訴訟
原告撤回起訴聲明(Withdrawal of Lawsuit),須在被告答辯前或經法庭許可,否則不産生終止訴訟效力。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
-
商業合同
要約人撤回要約聲明(Revocation of Offer),需在承諾作出前送達受要約人。
來源: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6條。
三、法律效力要件
撤回聲明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生效:
要件 |
說明 |
主體適格 |
須由原聲明發出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作出 |
形式合規 |
采用書面等可追溯形式(口頭撤回需見證) |
及時性 |
在相對方産生信賴利益前送達 |
無禁止性規定 |
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不可撤銷遺囑) |
四、與相近術語區分
- 撤銷(Revocation):多用于消滅已生效法律行為(如撤銷合同)。
- 更正(Correction):僅修改聲明内容錯誤,不否定原聲明效力。
- 廢止(Abrogation):通常指立法機關廢除法律法規。
權威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Withdrawal"為"撤回、撤銷"行為,區别于"Rescission"(解除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訴訟撤回的時效限制(2023年民訴法解釋第210條)。
注:具體撤回程式需依據相關領域法律及實務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網絡擴展解釋
“撤回聲明”指通過正式聲明的方式撤銷或廢止已發布的決定、文件或行為,常見于法律、行政和商業領域。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撤回聲明需滿足三個條件:
- 正式性: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确聲明撤回的内容(如專利申請需注明申請號、名稱等);
- 時效性:需在特定時限内完成,例如專利申請需在授權前撤回;
- 不可逆性:撤回生效後原文件或決定即失效,如招标公告撤回後需重新發布流程。
二、法律依據
- 專利法:申請人可隨時撤回專利申請,但需向專利局提交書面聲明(《專利法》第三十二條);
- 行政法:行政機關可基于公共利益撤回已頒發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
三、應用場景
- 法律程式:如訴訟中撤回起訴、專利申請撤回;
- 行政管理:政府撤回不符合規範的政策文件;
- 商業活動:企業撤回有誤的招标公告或合同條款。
四、注意事項
- 無附加條件:撤回聲明不得附帶其他要求(如專利撤回不可附加修改條件);
- 效力起始:以收到書面聲明時間為準,例如專利撤回自專利局收到聲明時生效。
示例:某學校因招标内容與規範不符,發布聲明撤回原公告并緻歉,後續需重新招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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