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supersonic frequency; ultrasonic frequency
超聲頻率(Ultrasonic Frequency)指超出人類聽覺範圍的高頻聲波振動速率,通常定義為高于20,000赫茲(Hz)的聲波。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中英對照釋義
漢語“超聲頻率”對應英語“ultrasonic frequency”,由“超聲”(ultrasonic,超越可聽聲)與“頻率”(frequency,單位時間振動次數)構成。
物理本質:表示聲波在彈性介質(如空氣、水或人體組織)中每秒周期性振動的次數,單位為赫茲(Hz)。超聲頻率顯著高于人耳聽覺上限(約20 kHz),典型範圍在20 kHz 至 1 GHz 之間。
關鍵參數關系
頻率((f))與波長((lambda))、聲速((c))滿足公式:
$$ c = f times lambda $$
高頻超聲因波長較短,空間分辨率高,但穿透深度受限;低頻超聲則相反。
醫學診斷
2–18 MHz 頻段用于超聲成像(如B超),高頻(7–18 MHz)適用于淺表器官(甲狀腺、血管),低頻(2–5 MHz)用于深部髒器(肝髒、心髒)。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醫用超聲設備技術規範》指出頻率選擇需權衡分辨率與穿透性。
工業檢測
50 kHz–5 MHz 頻率用于無損檢測,如焊縫缺陷識别。高頻超聲可探測微米級裂紋。
标準參考:ISO 18405:2017《水聲術語》定義工業超聲頻率阈值。
《聲學名詞術語》(GB/T 3947-1996)明确“超聲”為頻率高于20 kHz的機械波。
《英漢醫學詞典》将“ultrasonic frequency”注解為“超過人類聽阈的高頻振動,用于診斷與治療”。
參考文獻(限于搜索結果未提供鍊接,标注來源文獻)
超聲頻率是指超聲波在單位時間内振動的次數,單位是赫茲(Hz),其定義為頻率超過20000Hz的聲波。以下是詳細解釋:
頻率範圍
超聲波的頻率通常高于20000Hz,超過人耳聽覺上限(20-20000Hz)。醫學診斷中常用頻率更高,如2-20MHz(1MHz=10⁶Hz);治療領域則常用800-1000kHz(即0.8-1MHz)。
與次聲波的區别
次聲波頻率低于20Hz,而超聲波屬于高頻機械振動波,兩者均無法被人耳直接感知。
特性
應用領域
超聲頻率(Hz)決定波長和分辨率,而超聲功率(W)反映能量強度。例如:
聲速((v))、頻率((f))與波長((lambda))的關系為:
$$
v = f cdot lambda
$$
高頻超聲波因波長短,適用于精細探測;低頻則穿透更深但分辨率較低。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權威來源,如需完整内容可參考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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