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ver advance
above quota; excess
【經】 overage
imprest
【法】 advance charge; imprest
超額預付款(Excess Advance Payment)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買方支付給賣方的款項超過合同約定比例或金額的預付款項。該術語常見于國際貿易和工程項目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定義與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合同雙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确定預付款額度。超額預付款可能觸發《民法典》第562條關于“顯失公平”條款的審查,需注意支付比例與合同标的價值的合理性。
國際貿易實務應用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4條b款規定,信用證項下超額預付款需附加擔保條款。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第5.01條款則規定政府項目預付款上限為合同金額的20%。
會計處理規範 依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超額預付款應列為合同負債科目,并在資産負債表中單獨披露。若預付款超出信用期12個月,需按現值進行會計調整。
風險管理要求 ISO 31000:2018風險管理标準建議企業建立預付款分級審批制度,超過注冊資本5%的預付款需經董事會批準。同時推薦采用銀行保函、信用證等金融工具對沖超額支付風險。
超額預付款是指在商業交易中,買方預先支付給賣方的金額超過行業慣例、合同約定或合理比例的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超額預付款屬于預付款的特殊形式。根據和,預付款通常是合同金額的一部分(一般不超過50%),用于表明交易誠意或緩解賣方資金壓力。若支付的預付款比例顯著高于常規标準(如超過總貨款50%),則構成“超額”。
與普通預付款的區别
商業風險
法律屬性
預付款本身無擔保效力,超額部分同樣不具備優先受償權。相較而言,定金具有雙向擔保作用,但超額預付款無法轉化為定金的法律地位。
賣方市場下的被動選擇
當商品供不應求時,買方可能被迫接受超額預付款條款以獲取稀缺資源。
長期合作信任關系
部分企業為鞏固供應鍊,會通過超額預付款表達合作誠意,但需配套風險對沖機制(如履約保證金)。
措施 | 說明 |
---|---|
合同約束 | 明确預付款比例上限及違約責任條款 |
分期支付 | 将預付款拆分為多階段支付,降低單次支付風險 |
資金監管 | 要求賣方提供銀行保函或第三方托管賬戶 |
建議企業在支付超額預付款前,通過財務風險評估(如現金流壓力測試)和法務審查,平衡商業機會與風險敞口。如需完整法規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關于財産獨立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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