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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損害賠償英文解釋翻譯、超額損害賠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cessive damages

分詞翻譯:

超額的英語翻譯:

above quota; excess
【經】 overage

損害賠償的英語翻譯:

【經】 damages

專業解析

超額損害賠償(Excessive Damages)指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顯著超過實際損失的部分,通常具有懲罰或威懾性質,而非單純補償受害者。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漢英對照釋義

    • 超額(Excessive/Over-compensatory):超出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部分。
    • 損害賠償(Damages):因違約或侵權導緻的金錢補償。

      合并釋義為"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對應英美法中的"Punitive Damages"(懲罰性賠償) 或"Exemplary Damages"(懲戒性賠償),區别于補償性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

  2. 法律功能

    旨在懲罰惡意侵權者(如欺詐、故意侵權),并威懾潛在違法行為。例如,中國《民法典》第1182條在知識産權、消費者權益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條款,允許判決實際損失1–5倍的賠償額。


二、適用場景與法律依據

  1. 典型領域

    • 反壟斷:經營者惡意壟斷造成損失時,需支付超額賠償(《反壟斷法》第60條)。
    • 産品責任:生産者明知缺陷仍銷售,緻人死亡或健康損害,需承擔懲罰性賠償(《産品質量法》第47條)。
    • 知識産權侵權:故意侵犯專利/商标權,按實際損失1–5倍判賠(《專利法》第71條)。
  2. 計算基準

    以"實際損失"(Actual Loss) 為基礎,結合侵權人主觀惡意、獲利情況等确定倍數。例如:

    • 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按侵權人違法所得計算;
    • 無違法所得時,由法院酌定500萬元以下賠償(《商标法》第63條)。

三、與英美法系的對比

比較維度 中國法律體系 英美法系
法律術語 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 Punitive/Exemplary Damages
適用限制 限于法定情形(如食藥安全、惡意侵權) 可通過判例廣泛適用
賠償上限 多為實際損失的倍數(通常≤5倍) 無固定上限,由陪審團裁定

四、學術觀點與争議

部分學者指出,超額賠償可能違反"禁止得利原則"(Principle Against Unjust Enrichment),但主流觀點認為其對社會治理具有正向效應:

"懲罰性賠償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填補行政執法漏洞,尤其在消費者集體訴訟中體現公益價值"

—— 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參考文獻

  1. 《元照英美法詞典》:"Punitive Damages"詞條釋義.
  2. 中國《民法典》第1182條(2021年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産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63條修正案(2019年).
  5. 王利明. 侵權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研究[J]. 中國法學, 2020(4).

網絡擴展解釋

超額損害賠償指在特定法律關系中,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失或約定限額的情況,其含義因應用領域不同而有所差異:

一、財産保險領域

指保險金額超過被保財産實際價值的情況()。例如,車輛投保時保額高于市價,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僅按實際價值賠付,超額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常見于以下兩種情形:

  1. 善意或惡意投保:投保人過高評估財産價值;
  2. 財産貶值:投保後因市價下跌導緻保額虛高。

二、法律賠償領域

  1.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能出現判決金額超出實際損失的情況(),如法院基于加害人主觀惡性或社會影響等因素判定懲罰性賠償。
  2. 經濟法中的超額賠償:具有懲罰性質,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倍賠償”制度,通過超出實際損失的經濟制裁遏制違法行為()。

三、核心區别

建議根據具體場景(如保險合同糾紛、消費維權等)進一步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保險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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