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cessive damages
above quota; excess
【經】 overage
【經】 damages
超額損害賠償(Excessive Damages)指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顯著超過實際損失的部分,通常具有懲罰或威懾性質,而非單純補償受害者。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漢英對照釋義
合并釋義為"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對應英美法中的"Punitive Damages"(懲罰性賠償) 或"Exemplary Damages"(懲戒性賠償),區别于補償性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
法律功能
旨在懲罰惡意侵權者(如欺詐、故意侵權),并威懾潛在違法行為。例如,中國《民法典》第1182條在知識産權、消費者權益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條款,允許判決實際損失1–5倍的賠償額。
典型領域
計算基準
以"實際損失"(Actual Loss) 為基礎,結合侵權人主觀惡意、獲利情況等确定倍數。例如:
比較維度 | 中國法律體系 | 英美法系 |
---|---|---|
法律術語 | 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 | Punitive/Exemplary Damages |
適用限制 | 限于法定情形(如食藥安全、惡意侵權) | 可通過判例廣泛適用 |
賠償上限 | 多為實際損失的倍數(通常≤5倍) | 無固定上限,由陪審團裁定 |
部分學者指出,超額賠償可能違反"禁止得利原則"(Principle Against Unjust Enrichment),但主流觀點認為其對社會治理具有正向效應:
"懲罰性賠償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填補行政執法漏洞,尤其在消費者集體訴訟中體現公益價值"
—— 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參考文獻
超額損害賠償指在特定法律關系中,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失或約定限額的情況,其含義因應用領域不同而有所差異:
指保險金額超過被保財産實際價值的情況()。例如,車輛投保時保額高于市價,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僅按實際價值賠付,超額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常見于以下兩種情形:
建議根據具體場景(如保險合同糾紛、消費維權等)進一步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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