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ction of ship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auction; auctioneer; public sale; roup; sale; vendue
【經】 auction; auction sales; auctioneer; public sale; sale by auction
sell by auction
船舶拍賣(Ship Auction)是海事法律體系中基于司法程式或商業協議對船舶資産進行公開處置的專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定義,該行為通常涉及法院強制執行程式或破産清算場景,旨在通過競價機制實現船舶價值最大化。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屬性
船舶拍賣必須遵循《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的強制規定,包括扣押期限(一般為30日)、公告發布(全國性報紙及海事法院官網)和競買人資格審查制度。例如上海海事法院2024年處理的"東方之星"輪拍賣案,就完整執行了船舶檢驗、債權登記、拍賣保留價評估等法定環節。
技術标準
拍賣标的物需符合《船舶技術狀況評定規程》,評估報告須包含船級社認證、適航證書有效期、未結海事請求清單等15項技術參數。國際實踐中,該流程還需參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關于動産交易的特殊條款。
跨域效力
根據《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經中國法院裁定的船舶拍賣結果可在167個締約國産生既判力。2023年廣州海事法院拍賣的巴拿馬籍貨輪"海神號",其所有權轉移文件即獲得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司法确認。
參考資料
船舶拍賣是指通過公開競價或招标形式,将船舶及其配套設備的所有權或管理權轉移給最高出價者的交易方式。其定義和特點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廣義與狹義定義
司法與商業拍賣的區别
标的不可分割性
船舶作為合成物(包括船體、設備及屬具),必須整體拍賣,無法分割出售。
金額巨大與付款方式
拍賣涉及金額常達數百至上千萬元,通常要求成交後立即支付20%款項,餘款在7日内付清,且船舶需待全款付清後移交。
債權登記與清償
拍賣公告發布後,相關債權人需在規定期限内登記債權,否則視為放棄受償權。
扣押與裁定
當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義務時,法院依法扣押船舶并裁定拍賣。
公告與競價
通過報紙或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外籍船舶需涉外媒體),公開征集競買人并組織競價。
成交與移交
最高出價者成交後需按約定付款,法院确認款項後移交船舶所有權,并處理債權分配。
自20世紀90年代起,船舶拍賣成為全球船舶交易的重要環節,經濟全球化進一步推動了其影響力擴展。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最新市場動态,可參考行業報告或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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