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ip inspection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check up; examine; inspect; censor; check; look-over; inspection
【計】 inspectoscope
【醫】 docimasia; examination; inspection
【經】 check; check up; checking; examination; examine; inspection; monitoring
survey
船舶檢查的術語解釋與權威定義
船舶(Vessel/Ship)
指用于水上航行、運輸或作業的各類船隻,包括貨輪、客船、油輪等。其核心功能為承載貨物、人員或執行特定任務(如科研、救援)。
檢查(Inspection)
指對船舶的結構、設備、證書、操作流程及安全狀況的系統性審查,旨在驗證其是否符合國際公約、國家法規及行業标準。
船舶檢查(Ship Inspection) 是由法定機構(如海事局、船級社)或第三方組織對船舶進行的強制性或自願性審核,涵蓋:
法定檢查(Statutory Surveys)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5條,要求船舶定期接受安全檢查以保障航行安全(來源:中國政府網)。
港口國監督(Port State Control, PSC)
由港口國當局對抵港外籍船舶實施檢查,确保其符合國際标準。例如,中國海事局依據《東京備忘錄》開展PSC檢查,2024年滞留缺陷船舶43艘(來源:中國海事局)。
船級社檢驗(Class Surveys)
由船級社(如中國船級社CCS)執行,核發入級證書。涉及結構強度、穩性等技術規範(來源:中國船級社官網)。
引用來源:
中國政府網《海上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國海事局《2024年港口國監督年報》
中國船級社《鋼質海船入級規範》
IMO: SOLAS Consolidated Edition
交通運輸部《船舶安全檢查規則》政策文件
船舶檢查是航運領域保障安全的核心措施,其含義和要點可歸納如下:
船舶檢查指對船舶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情況等進行的監督檢查,旨在确保船舶符合國際公約、國内法規及安全标準。主要目的包括:
船旗國檢查
針對本國籍船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實施。重點核查船舶技術證書有效性、救生消防設備等,如提及的救生艇繩索腐蝕檢測、二氧化碳裝置壓力測試等具體項目。
港口國檢查
適用于外國籍船舶,按國際公約(如SOLAS、MARPOL)進行。檢查範圍包括船舶結構、無線電設備、防污染措施等,如所述涉及船體、設備和文件的全面審查。
依據《船舶安全檢查規則》,由海事管理機構派出至少2名持證檢查員實施,禁止對在航船舶檢查(緊急情況除外)。檢查程式具有強制性,無需相對人申請。
擴展說明:船舶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可能導緻滞留、整改等處理措施。例如提到的"二不放過"原則,即對可疑情況未查清或違章未教育的情形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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