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inuing offence
hold; last; persist; abidance; continuance; persistence
【經】 persist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持續犯(Continuing Offense)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持續犯(Continuing Offense)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形态,指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态在較長時間内同時持續存在的犯罪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
不法狀态的持續性
行為人實施單一行為後,其造成的違法狀态(如非法拘禁他人的人身自由受限狀态)持續存在,且該狀态本身即構成犯罪構成要件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态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為與狀态的同時延續
犯罪行為(如拘禁行為)與不法狀态(人身自由受限)在時間上同步延續。若僅不法狀态持續而行為已結束(如盜竊後持有贓物),則屬于“狀态犯”,非持續犯。
學理參考:王作富《刑法》教材指出,持續犯的典型範例是非法拘禁罪,拘禁行為與被害人自由受限狀态需同時存在。
犯罪成立的特殊性
持續犯的犯罪成立時間點為行為實施并産生不法狀态之時,但犯罪終了時間以不法狀态結束為準。這一特性直接影響追訴時效的計算。
實務應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明确,非法拘禁罪的追訴時效自被害人恢複自由之日起算。
典型罪名示例:
量刑意義:
持續犯的持續時間可作為量刑情節。例如,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越長,量刑越重(參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
權威來源:
持續犯(又稱繼續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态在一定時間内同時處于持續狀态的犯罪形式。以下從定義、特征、示例及法律後果等方面綜合解釋:
持續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從着手實施到終止前,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态始終同時持續存在的犯罪類型。例如,非法拘禁罪中,從限制他人自由到解除拘禁的整個期間,拘禁行為與受害人的自由受限狀态同時持續。
持續犯與連續犯易混淆,主要區别在于: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如《刑法》第238條),中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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