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aigner
summon for trial
【經】 subpoena; summon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傳訊人"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 核心定義與詞性 "傳訊人" (chuánxùn rén) 是一個複合名詞,指負責傳遞信息、消息或官方通知的人。其核心含義在于“傳遞”和“訊息”的結合,強調該角色的中介屬性。在法律或正式語境中,特指送達法律文書或法庭傳票的執行者。
二、 法律語境下的具體含義 在法律領域,"傳訊人" 最常指代:
三、 非法律語境下的含義 在更廣泛的日常或曆史語境中,"傳訊人" 也可指:
四、 對應英文翻譯 根據具體語境,"傳訊人" 的主要英文對應詞包括:
五、 辨析與相關概念
引用參考來源:
請注意,為符合原則并确保權威性,以上解釋綜合了法律術語規範、權威詞典釋義及中國現行法律條文。具體英文翻譯的選擇需嚴格依據實際使用場景,法律語境下首選"Process Server"。
根據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傳訊人”指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被司法機關通知到案接受詢問或審訊的特定人員。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犯罪嫌疑人 指在偵查階段被懷疑實施犯罪行為但尚未被正式起訴的人。傳訊目的是核實案情、收集證據,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執行。例如,在案件初期可能多次傳喚嫌疑人以補充偵查。
二、被告人 特指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的被指控者。法院傳訊被告人旨在保障庭審順利進行,要求其陳述案件事實或進行質證。
三、證人 指了解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第三方人員。司法機關傳訊證人時需明确告知權利義務,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作證。
法律依據與程式要求
注意事項
若收到傳喚通知,建議及時聯繫律師核實文書真僞,并依法配合調查。對傳喚程式或内容存在異議,可向執行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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