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制"在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一、詞義解析 作為法律術語時,"創制"對應英文"initiative",指公民直接提出法律草案的權利,如瑞士聯邦憲法第121條規定的公民創制權。作為普通動詞時,可譯為"formulate"或"create",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創立制定"。
二、語義延伸 在政治學領域特指"制度創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俞可平教授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創制"理論。語言學研究中則指"語言創制"(language formulation),涉及新詞彙和表達方式的創造過程。
三、應用場景 憲法框架下指"立法創制權"(legislative initiative),如美國部分州實行的公民提案制度。國際法領域則指"條約創制"(treaty formulation),涉及國際公約的起草和制定程式。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23年發布的《法律創制白皮書》,該詞在規範性文件中的使用頻率較十年前增長37%。
四、曆時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禮樂志》"創制天下",經唐代《通典》發展為現代法律術語。牛津漢語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特别标注其現代用法具有"突破既有框架的創新性制定"含義。
“創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創制”指創立并制定新的事物或制度,包含兩層核心意義:
該詞強調創造性行為與社會發展的關聯性,常見于政治、法律、科技等領域。例如:
領域 | 示例 |
---|---|
曆史政治 | 漢高祖建立漢朝制度、西夏創制文字 |
現代管理 | 企業制定新規章、政府改革社會保障制度 |
宗教法律 | 伊斯蘭教法通過類比和公議創建新條款 |
該詞常引發“傳統與創新”的讨論,例如宗教保守主義認為創制應受限,而改革派主張持續創新。這種動态平衡體現了語言與社會發展的緊密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西夏文字創制細節),可查閱《中國通史》等權威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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