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音樂理論體系中,"半音"(英語:semitone 或 half step)指代十二平均律劃分的最小音程單位,即相鄰兩個音高之間的距離。該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音樂理論家阿裡斯托克塞諾斯的音程劃分體系,後經歐洲中世紀音樂家發展為現代标準音階系統。
按照《新格羅夫音樂與音樂家辭典》的權威定義,半音可分為兩類:
牛津音樂線上(Oxford Music Online)強調,現代鋼琴鍵盤相鄰琴鍵(含黑鍵)即構成半音關系,十二個半音構成完整的八度音程。這種等分音程體系由荷蘭數學家西蒙·斯特芬在16世紀提出,後經巴赫《平均律鋼琴曲集》确立為西方音樂标準。
在聲學領域,半音對應的頻率比為2^(1/12),其數學表達式為: $$ Delta f = f_0 times 2^{n/12} $$ 其中n表示半音數量,f₀為基頻。該公式被收錄于《聲學基礎》(哈佛大學出版社),成為現代樂器調律的理論依據。
"半音"是音樂理論中的最小音程單位,指兩個音高之間的最小間隔。以下是詳細解釋:
在十二平均律體系中,一個八度被均分為12個等分,每個等分稱為一個半音。例如鋼琴上相鄰的兩個琴鍵(包括黑鍵與白鍵)構成半音關系,如C到C♯或E到F。
自然半音
由相鄰音級構成的自然音程,如E-F、B-C(無需升降號)。
變化半音
通過升降記號形成的半音,如C-C♯或D-D♭。
半音頻率比為: $$ sqrt{2} approx 1.05946 $$ 即每個半音頻率是前一個音的約1.059倍。
在旋律中常作為過渡音(如半音階),在和聲中用于制造緊張感或轉調。
不同律制(如純律)中半音值略有差異,但現代音樂普遍采用十二平均律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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