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ading
attend school; read
【計】 R
【醫】 reading
motion; proposal
“讀議案”是立法程式中的核心環節,指在議會或立法機構中對拟審議的法案進行正式宣讀與讨論的過程。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為“reading of a bill”,其内涵包含程式規範性與法律效力确立兩個層面,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在英美法系立法體系中,“讀議案”分為三階段:
漢英術語對應性
《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指出,“讀議案”的完整英文表述為“three readings of a bill”,強調其作為連續法定程式的整體性。其中“宣讀”不僅指字面朗讀,更包含“提交審議”的法律程式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英語翻譯指南》)。
法律效力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時,必須經過代表團全體會議或小組會議“宣讀并讨論”的程式環節。這一過程确保立法透明度和公衆知情權,與英美法系的“reading”制度存在功能相似性(全國人大官網立法程式專欄)。
關于“議案”的詳細解釋如下:
議案是向國家立法機關或權力機關提交的議事原案,主要用于提請審議法律、預算、重大事項等。其核心特點是圍繞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法定職權展開,需通過法定程式提交和審議。
議案内容必須屬于議事機關的職權範疇,常見類型包括:
議案需經過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等環節,最終通過後公布實施。例如全國人大議案需在會議期間完成審議。
“議案”與“提案”的區别:前者多用于人大系統,後者常見于政協。兩者均需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式,但提案主體和適用範圍不同。
(以上内容綜合自)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