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lier puisne
【機】 number
one; single; singleton
【法】 child of legitimate birth; legitimacy of children; legitimi
"第一個婚生子女"在漢英法律及社會學語境中指代夫妻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孕育的首個子女。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國際比較法層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強調所有兒童不應因父母婚姻狀況受歧視,但具體到各國司法實踐,美國《統一親子法》與英國《家庭法法案》仍保留"婚生推定"制度(來源: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官網)。
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的子女,其法律地位與非婚生子女平等但認定标準不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婚生子女的核心特征是父母存在有效婚姻關系,且子女的受胎或出生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例如,若夫妻在婚姻登記後生育子女,無論是否首次生育,均屬于婚生子女範疇。法律上并未對“第一個”婚生子女單獨定義,所有符合要件的子女均享有同等權利。
根據法律定義,婚生子女需滿足以下條件:
婚生子女享有法定權利,包括被撫養、繼承等,且父母需履行撫養義務。我國《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權利同等,但婚生子女的認定更側重婚姻合法性。
若子女出生時父母婚姻已解除,但受胎發生于婚姻存續期間,仍可能被推定為婚生子女。反之,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育的子女,可能被視為非婚生子女。
以上内容綜合自法律條文及權威解釋,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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