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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審理開庭期英文解釋翻譯、第一次審理開庭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rst trail session

分詞翻譯:

第一次的英語翻譯:

for the first time

審理的英語翻譯: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開庭期的英語翻譯:

law term; session; term
【法】 court session; law term; sedente curia; term

專業解析

第一次審理開庭期的法律定義與流程解析

在民事訴訟程式中,“第一次審理開庭期”指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後,首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參與庭審的法定階段。該階段的核心目标是明确争議焦點、交換證據材料,并啟動實質性審理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開庭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且必須包含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第一次審理開庭期”可譯為"Initial Trial Session"或"First Hearing Period",特指案件進入正式審理的首次集中訴訟活動。例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6條将其稱為"Scheduling Conference",強調程式安排與争議梳理功能。

關鍵法律環節包括:

  1. 庭前準備:法院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4條);
  2. 法庭調查: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被告答辯,雙方提交證據并進行質證;
  3. 争議焦點歸納:法官總結雙方無争議事實,明确需審理的核心問題(參考《中國法院網》司法解釋庫)。

權威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第一次審理開庭期”通常指法院對案件進行首次正式審理的時間階段,具體涉及以下要點:

一、定義與核心特點

  1. 法律程式起點
    指法院受理案件後首次組織庭審的階段,屬于案件審理的初始環節。根據案件類型,可能對應“第一審”程式,即基層法院或更高級别法院對案件的初次審理。

  2. 時間長度不固定
    法律未明确規定第一次開庭的具體時長,主要取決于案件複雜程度、證據數量、雙方舉證質證效率等因素。簡單案件可能幾小時内結束,複雜案件可能持續數日或需多次開庭。


二、影響因素

  1. 案件類型

    • 民事案件:普通程式審限為6個月,簡易程式為3個月。
    • 刑事案件:普通程式一般2個月内審結,簡易程式20日内審結。
    • 行政案件:普通程式審限6個月,簡易程式45日。
  2. 程式階段
    若第一次開庭未完成全部審理(如證據不足或需補充調查),法院可能擇期再次開庭,但需在總體審限内完成。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次審理開庭期”是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的關鍵階段,其具體時長和後續安排需結合案件性質、程式類型及法律規定綜合判斷。若需了解具體案件進展,建議通過法院查詢或咨詢律師獲取詳細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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