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tgagor's rights
【法】 mortgagor; pawner; pledgor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抵押人的權利"(Mortgagor's Rights)指抵押財産所有者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享有的法定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抵押人主要享有以下五類核心權利:
占有使用權
抵押期間可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并獲取收益(《民法典》第394條)。例如房屋抵押人仍可居住或出租房屋,土地抵押人可繼續耕種。該條款明确區分了抵押權與用益物權的界限。
有限處分權
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轉讓抵押財産,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民法典》第406條)。實踐中需注意轉讓價款明顯低于抵押物價值時的限制條件。
孳息收取權
抵押物扣押前産生的天然/法定孳息歸抵押人所有(《民法典》第412條)。如抵押果園在扣押前産出的果實仍屬抵押人合法收益。
抗辯主張權
當抵押權人主張權利時,抵押人可依法提出時效抗辯、合同無效抗辯或擔保範圍異議(《民法典》第419條)。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45條對此有細化規定。
債務清償贖回權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抵押人可通過清償債務贖回抵押物(《民法典》第393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該權利不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消滅,但可能受司法拍賣程式影響。
抵押人的權利是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中,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根據相關法律和權威資料,抵押人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抵押人在設定抵押後,仍對抵押物享有占有權,并可在不損害抵押物價值的前提下繼續使用和獲取收益()。例如,抵押房産的居住權或抵押土地的耕種權均不受抵押權影響。
轉讓抵押物
抵押期間,抵押人原則上可轉讓抵押財産,但需遵守以下規則:
再抵押
抵押人可就同一抵押物為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但多個抵押權的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
抵押人可将抵押物出租,但需注意:
抵押期間,抵押人有權收取抵押物的自然孳息(如果樹果實)和法定孳息(如租金)。但若抵押物被法院扣押且債務人違約,自扣押之日起,孳息由抵押權人收取()。
抵押人雖享有上述權利,但需承擔以下義務: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明确,抵押財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一規定平衡了抵押人處分權與抵押權人利益的保護()。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如、5、6、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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