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rred dividends
give; hand over; pass; in the proper order; successively
delay; engage; extend; postpone; prolong; protract; send for
dividend
【經】 dividend on shares
遞延股利(Deferred Dividend)是指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股利分配安排。在會計處理中,此類股利屬于負債科目,需在資産負債表中單獨列示。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IAS 34),遞延股利的确認需滿足"現時義務"和"可靠計量"兩項核心條件,其支付時間通常由公司章程或特别決議确定。
從公司法角度,遞延股利常見于以下兩種情形:①公司現金流暫時受限但需維持股東信心時,采取的分期支付策略;②優先股合約中約定的累計股息條款,未支付部分可遞延至後續財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須在10-Q報表中單獨披露遞延股利餘額及償付計劃。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明确規定,超過一年期的遞延股利應重分類為非流動負債,且需在附注中披露利率計算方式及清償時間表。實務操作中,遞延股利可能引發稅務部門關注,因其可能涉及利潤分配時點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認定差異。
權威參考資料:
遞延股利(Deferred Dividend)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将本應發放給股東的股利推遲至未來某一時點支付的行為,常見于優先股或特殊協議約定的股票類型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遞延股利并非取消股利支付,而是将支付時間延後。通常發生在以下場景:
主體 | 影響 |
---|---|
公司 | 緩解短期資金壓力,但可能降低投資者信心,股價承壓。 |
股東 | 優先股股東可能面臨收益延遲;普通股股東通常無權要求遞延股利補發。 |
若需進一步了解遞延股利的具體條款或案例,建議查閱公司財報的“股東權益”部分或優先股發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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