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rred experimental and research expense
在漢英會計術語中,"遞延試驗研究費"(Deferred Experimental Research Expenses)指企業為研發活動預先支付或發生、但根據會計準則需分期确認的費用。其核心在于費用發生時間與會計确認時間的錯配,需同時滿足資本化條件和分期攤銷要求。以下是具體解析:
雙語對照
來源: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
資本化條件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38),研發費用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可資本化:
來源:IFRS Foundation,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制藥企業臨床試驗階段的直接成本(如受試者補貼、檢測費)若符合資本化條件,可确認為"遞延試驗研究費",按受益期攤銷。反之,早期探索性研究費用需直接計入損益。
來源:中國醫藥會計學會《研發支出資本化操作指引》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明确:資本化的研發支出需在資産負債表"開發支出"項目列示,并在附注中披露攤銷政策及剩餘攤銷年限。
US GAAP要求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ASC 730),與IFRS和中國準則存在差異,跨國企業需調整報表。
遞延費用按直線法攤銷,公式為:
$$
text{年攤銷額} = frac{text{資本化研發支出總額}}{text{預計受益年限}}
$$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合并報表中,子公司資本化的研發費用需按母公司會計政策重新評估,避免準則差異導緻的計量偏差。
遞延試驗研究費是指企業在進行科研項目或技術開發時,為驗證設計參數、數據或應用新技術等産生的費用,且符合會計處理中“遞延”條件(即資本化後分期攤銷)的支出。以下是具體解釋:
遞延試驗研究費屬于研究試驗費的範疇,但需滿足特定條件才能遞延處理。根據搜索結果:
遞延試驗研究費通常包括:
遞延試驗研究費是研究試驗費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部分,需結合項目實際效益和會計準則進行分期攤銷處理。
【别人正在浏覽】